2各级政府要结合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将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纳入本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实施量化考核,着力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乡镇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实行质量安全分级联动网格化监管的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协作、监督有力”的监管体制。
3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购买样品所需费用和检验费等,由同级财政列支。各级监管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中心,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同时设立专项资金,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对经过查实的食品安全案件举报人和有功人员予以重奖。
(二)强化责任落实,不断健全分级动态监管责任机制。
按照“监管部门负主要责任,各级政府属地管理,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1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监管责任。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切实承担起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单位的监管责任,落实责任、分片定责,不断扩大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覆盖面,提高监管有效性,确保辖区内食品行业动态情况能及时掌握、及时上报、及时处置。
2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部门责任。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工作;要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组织定期检查;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答复,不得推诿;要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公布的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
3强化企业作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组织生产,主动把好产品质量关,主动上报各种动态情况,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搞好监督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和问题食品召回制度,确保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健全食品监管体系,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运行机制
1完善食品监督检验体系。要将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列入定期监督检验计划,提高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频次,按季度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进行监督检验。
2建立食品风险监控体系。根据全市定期监督及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分析报告全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状况,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对日常食品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大案要案,要做到即时发现、即时查处、即时报告,及时消除重大食品生产质量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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