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安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防汛抗旱工作的检查督促和组织指挥。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坚决执行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指令,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
三、安全度汛和抗旱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投资力度,确保防汛抗洪需要。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投资力度,进行河道治理和水库除险加固,提高抗御洪涝灾害能力。对影响度汛安全的问题,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在汛前予以解决。各级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441号)规定,将所需正常防汛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切实满足各级防汛部门的各项业务需要,保证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做好工程检查、整修,确保安全度汛措施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汛前检查,积极整修防洪排涝工程设施。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检查水库、河道、滞洪区、涵闸、提排站等工程设施;城建主管部门主要检查市区内排水设施;铁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矿企业主管部门检查矿山、油田及工业企业自身的防洪设施;教育、旅游等部门、行业要按照职责分工搞好汛前检查。通过防汛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解决,保证安全度汛。各行各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身行业特点的防洪预案,并认真落实到位。
(三)抓紧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本辖区内河道阻水障碍要明确清障责任,落实到单位和责任人,河道内违章建筑和滩地、主槽内的阻水树木,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限期清除。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都必须按照《
防洪法》、《
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报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对河道采沙要严格管理,按照批准的范围、作业方式等要求开采,严防因采沙导致或扩大堤防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