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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知名商标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知名商标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政〔201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知识产权纲要》,培育我市名牌商标,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开展安阳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现将《安阳市知名商标认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安阳市知名商标认定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我市工业振兴工程和实施商标战略,提高我市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实施商标战略,打造品牌强市”的战略决策,以“安阳知名商标”评选认定活动为载体,加强商标管理、使用以及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工作,努力提高我市生产、经营者的商标意识和品牌意识,把安阳的名、优、新、特产品推向全国、推向世界,促进安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一)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商标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安阳市知名商标认定日常工作。

  (二)设立安阳市知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知名商标评审工作。副市长张曼如任知名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张钤、市工商局局长杨玉德任知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抽调有关专家组成。委员人数为十一至十九人,单数设置。

  安阳市知名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安阳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与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市工商局。

  安阳市知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员的资格、任期由安阳市商标协会初审和推荐,经安阳市商标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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