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督促履行催告书格式的通知
(津环保法[2012]4号)
各区县环保局:
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相关规定,市局制作了《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督促履行催告书》格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市局已于2011年5月13日将编制的《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主要文书》(电子文档可在局系统内网下载专栏中下载)印发各单位,请于2012年2月起严格依照该格式办理行政处罚案件。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督促履行催告书
××环履催字[ ] ×号
: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我局于
年
月
日针对你(单位)违法行为,作出了《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号),责令你单位
,罚款人民币 万元,并于
年
月
日送达你(单位)。
因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履行,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
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发出催告书,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下列方式依法履行行政决定规定的义务:
一、 。
二、到我局领取《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缴纳罚款本金
万元以及加处罚款
万元,共计
万元至指定银行。
逾期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
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上述催告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需要进行陈述申辩的,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七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