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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周口市创建环境友好型示范产业集聚区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周口市创建环境友好型示范产业集聚区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周政办[201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环境保护局制定的《周口市创建环境友好型示范产业集聚区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周口市创建环境友好型示范产业集聚区实施意见(试行)
(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10〕3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专业示范产业集聚区创建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产业集聚区是我市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和自主创新体系“三大体系”的有效载体,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现途径,是转变发展方式的战略突破口。选择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开展环境友好型示范产业集聚区创建活动,有利于带动全市产业集聚区不断完善环保基础设施,高效利用资源、环境容量等要素,持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有利于形成和构建环境友好型发展模式和产业体系,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持续深入地探索走出一条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发展之路。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战略部署,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通过开展环境友好型示范产业集聚区创建活动,培育一批环境资源承载力强、生态文明、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示范基地,引导全市产业集聚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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