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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意见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服务好加快推进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
  三、加大政策扶持
  (一)进一步明确市、区财税和土地收益政策。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移交中站区政府建设管理后,原企业隶属关系、税收征管和入库级次不变。为加快推进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建设,根据《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焦发〔2011〕11号)精神,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新上项目和市直固定税源户企业搬迁、扩建及新上项目所形成的税收,以2010年企业缴纳税收为基数,市与区按8:2的比例分成;中站区辖区内的土地出让净收益3年内全部返还。
  (二)进一步明确后续资金扶持方式。为解决中站区投入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周转不足问题,由中站区政府制定详细的年度投资及资金平衡计划,报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加快推进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建设协调小组协调市投资集团进行融资;具体运作方式由中站区政府与市投资集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市投融资公司建设的意见》(焦发〔2011〕8号)精神,协商签订合作协议。
  四、划分资产债务
  对市政府已投入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建设的资金,由市审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进行审计,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涉及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移交前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中站区政府承担。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市加快推进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建设协调小组名单

  组 长:赵建军(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乔学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胡小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恒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研员,市投资集团
  董事长、总经理)
  田晋源(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明库(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郭树刚(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  湘(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申相臣(市财政局局长)
  兑恩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杨永昌(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冯进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翟耀南(市科技局局长)
  王国政(市统计局局长)
  翟传森(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付举(中站区人民政府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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