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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市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提高城市集约节约发展水平。严格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鼓励执行低能耗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扶持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积极倡导农村住房节能,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加快关停城市市区自备水源,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推动公共建筑、居民小区推广应用节水设施、器具,加强高耗水重点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加快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大力推广节能省地型住宅,推广使用多层标准化厂房。继续加强城市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以下简称“禁实”)工作,加快推进乡镇“禁实”工作,到2012年年底,中心镇实现“禁实”;到2013年年底,乡镇实现“禁实”。大力发展非黏土类、复合型、自保温墙体材料,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98%以上。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导,保障城乡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建立覆盖城乡的规划体系。科学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引导城乡建设健康发展。加快建立由城镇体系规划、村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构成的城乡规划体系。2011年6月底前,实现全市和县城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2012年年底前,完成中心镇主要街区、一般建制镇镇区近期建设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基本完成应当编制规划的基层行政村规划编制。
  提高城乡规划编制和建筑设计水平。按照“三规合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互统一)的原则,加强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规划的充分衔接。树立先进理念,健全规划公示和设计方案专家评审制度,加强规划设计方案论证,严格施工图审查技术把关,推进规划科学民主决策。地标性建筑、重要街区和景观路段、具有较大规模的居住小区的方案设计,应面向高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征集比选或设计招标。
  加强规划监督管理。强化城乡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建立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法定依据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机制,严格实行“五线”(道路红线、绿化绿线、市政用地黄线、河湖水系蓝线、历史保护紫线)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调整程序。健全规划公示公布制度,到2011年年底,设立并开放规划展览馆,县(市)设立形式多样的展馆或展室。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活动,依法拆除一批违法违规建筑,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实施项目带动,加快城乡建设步伐。
  加快在建项目建设。明确阶段性目标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细化落实项目实施环节责任制,加快解决要素供给和难点问题,狠抓资金落实、形象进度等关键节点,进一步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快建设进度,争取项目早建成、早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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