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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丹东市2011年度农建“大禹杯”竞赛优胜单位及先进个人的决定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丹东市2011年度农建“大禹杯”竞赛优胜单位及先进个人的决定
(丹政发〔20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1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要目标,以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以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改造等工程及河道整治、植树造林、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为重点的农田基本建设,提高了农业抗灾减灾能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生活水平,为全市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做出突出贡献。经省有关部门严格评选和省政府认定,丹东市再次夺取省政府农建“大禹杯”竞赛优秀组织奖,宽甸县、凤城市分别荣获省政府农建“大禹杯”竞赛优胜单位,东港市荣获省政府农建“大禹杯”竞赛先进单位。为表彰先进,推动全市农田基本建设深入持久开展,市政府决定对在全市农田基本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奖。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十二五”期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丹政办发〔2010〕3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授予元宝区人民政府2011年度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优胜单位称号,奖励资金15万元;授予赛马镇等15个乡镇人民政府2011年度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优胜单位称号,各奖励资金10万元;授予杨广山等45人2011年度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邓洋等2人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治山治水模范”荣誉称号(对荣获省政府农建“大禹杯”竞赛表奖的宽甸县、凤城市、东港市人民政府不兼得市政府农建“大禹杯”竞赛的表奖,但对其先进个人名额分配参照荣获市政府农建“大禹杯”竞赛优胜单位执行)。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及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同时号召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以更大的热情投入今后的农田基本建设中去,为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荣获丹东市2011年度农建“大禹杯”竞赛优胜单位的乡镇政府名单;

  2.荣获丹东市2011年度农建“大禹杯”竞赛先进个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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