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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8.打造“百里沿海健身绿道”。根据营口“百里滨海生态城、百里海滨景观带”规划,以全国第十二届运动会沙滩排球场建设为重点,完善鲅鱼圈区月亮湖健身公园、山海广场、世纪广场、碧霞山公园,北海海滩娱乐场,辽河公园西段、民兴河西段等百里沿海关键节点健身场所。规划建设百里沿海健身路径,形成百里沿海健身绿道。
  9.打造全运会全民健身设施精品工程。鲅鱼圈区已被省体育局确定为十二运全国群先学习观摩地区。为此,要进一步打造全民健身设施精品工程,完善鲅鱼圈区碧霞山公园、月亮湖公园、世纪广场和市民活动中心健身场地设施,加快体育中心建设和健身站点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10.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中心和营地建设。建设户外健身营地1个,笼式足球场10个,标准篮球场20个。
  (五)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每年组织有规模、有影响的市级健身活动不少于20项,市、市(县)区级健身活动不少于12项。各市(县)区每2年召开一次全民健身运动会暨体育大会,各行业协会、单项体育运动协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健身活动。学校每年要召开一次运动会,学生在校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活动。办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各级党委、政府要围绕省委、省政府开展的“迎全运、爱家乡、建辽宁”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好各级主题教育活动。各种媒体借助“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宣传,开辟专栏普及健身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的社会风气。
  (二)加大各级财政全民健身事业投入。市、市(县)区政府要认真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要求,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各级政府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将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安排。新建居民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的文化体育设施。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依据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设施。继续实施以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为重点的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山水等自然条件建设公共体育设施以及健身步道、登山道等户外运动设施。积极探索体育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新模式,保证公共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引导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体育设施定时向公众开放。各市(县)区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
  (四)积极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引进和培育一批实力雄厚、技术力量强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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