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吉人社办字〔2011〕21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按照人社部《关于开展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49号)要求,今年8月中旬开始在全省组织开展“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现将《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吉林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方案
按照人社部《关于开展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49号)要求,制定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方案。
一、创建范围及条件
(一)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创建范围
主要包括整个家庭服务业,经营主业涉及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的家庭服务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千户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条件
千户家庭服务企业是指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经营规范并有一定规模的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
1.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企业登记或者民政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开办资金)达到一定额度。
2.具备一定的吸纳就业能力,以创业带动就业,能对从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
3.有一定经营规模,管理规范,有相对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额处于本地区同类的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前列。
4.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未发生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情况。
5.有较突出的经营特色,在企业做专做精方面取得较好业绩。
(三)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条件
百强家庭服务企业是指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实现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的大型家庭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