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企业登记或者民政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开办资金)达到一定额度。
2.吸纳就业能力较强,从业人员规模在全省或本地区居前列;能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持证上岗员工人数达到一定比例。
3.经营规模较大,管理规范,赢利能力较强,营业额在全省或本地区同类家庭服务企业位居前列。
4.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未发生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情况。
5.实现企业连锁化、网络化经营,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
二、千户百强企业评选
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根据家庭服务行业和企业发展状况,每年进行动态调整。千户家庭服务企业由各地收集材料,评选1-3户,报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协调机构办公室审核、通报。百强家庭服务企业由各地收集材料,评选1-2户,报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协调机构办公室评选、审核后,报全国发展家庭服务业办公室审核和通报。
三、活动安排
2011年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2011.8.15-2011.8.31)。组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制订本地的活动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1.9.1-2011.10.30)。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第三阶段:展示交流(2011.11.1-2011.11.30)。在活动开展比较好的市(州),召开经验交流现场会,展示创建成果,交流工作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为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省厅成立了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地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突出亮点,搞好宣传。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宣传本地家庭服务企业的亮点,不断扩大企业的知名度,提升企业品牌形象,为创建活动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
(三)把握难点,政策扶持。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办发43号文件和即将出台的《吉林省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研究出台本地优惠政策,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扶持家庭服务企业向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市场准入政策上给予放宽,简化批准手续和程序,适当减少注册资金额度。要在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通过创建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扶持1-2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1-3户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使企业成为有市场号召力的知名家庭服务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