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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大泉沟墓地及遗址等六处自治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东北角界3号东经:86°29′29.92″,北纬41°54′32.52″;
  东南角界4号东经:86°29′29.05″,北纬41°54′29.05″;
  西南角界5号东经:86°29′27.01″,北纬41°54′29.48″。
  (三)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础向东西南北各延伸10米。
  四、千间房南烽火台
  (一)地址:焉耆回族自治县七个星镇夏热采开村东南8.8公里。
  (二)保护范围:面积4.35亩。四至坐标如下:
  西北角:东经86°21′09.67″,北纬41°54′52.52″;
  东北角:东经86°21′12.22″,北纬41°54′52.41″;
  东南角:东经86°21′12.15″,北纬41°54′50.80″;
  西南角:东经86°21′09.42″,北纬41°54′51.07″。
  (三)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础向东西南北各延伸100米。
  五、哈曼沟路烽火台
  (一)地址:焉耆回族自治县七个星镇夏热采开村南9公里。
  (二)保护范围:面积4.37亩。四至坐标如下:
  北:东经86°18′00.20″,北纬41°53′55.69″;
  东北角:东经86°18′01.46″,北纬41°53′54.78″;
  东南角:东经86°18′00.33″,北纬41°53′53.18″;
  西南角:东经86°17′58.25″,北纬41°53′53.79″。
  (三)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础向东西南北各延伸30米。
  六、霍拉山沟口烽火台
  (一)地址:焉耆回族自治县七个星镇霍拉山西偏北约3公里。
  (二)保护范围:面积0.22亩。四至坐标如下:
  西北角:东经85°59′04.45″,北纬42°06′37.75″;
  东北角:东经85°59′05.01″,北纬42°06′37.76″;
  东南角:东经85°59′05.01″,北纬42°06′37.38″;
  西南角:东经85°59′04.46″,北纬42°06′37.38″。
  (三)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础向东西南北各延伸10米。
  在自治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大泉沟墓地及遗址、泰克利古城及墓地、阿克墩烽火台、千间房南烽火台、哈曼沟路烽火台、霍拉山沟口烽火台等六处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县县人民政府批准,并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不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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