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本系统、本部门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迅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全县范围内杜绝重特大火灾、控制较大火灾、减少火灾起数和死亡人数总量。
(二)7月31日前,力争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基本整改完毕。全县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三化”建设达标。
(三)8月31日前,力争所有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
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火灾隐患排查的主要范围: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歌舞娱乐、桑拿洗浴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地下建筑;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在建工程施工工地、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六小”场所。
(二)火灾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新、改、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情况;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灭火逃生技能的掌握情况,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及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灭火器材配置情况;消防控制室位置设置、设备配备、人员值班及职业化管理情况;火源电源气源管理、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情况;建筑户外广告牌设置情况;在建建设工程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情况;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防纵火破坏“六项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对以下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改: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或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或不停止施工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或经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或不停止使用的;在有人员居住建筑或营业期间违章进行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作业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建设工程外保温材料不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的;在建工程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和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消防设施关停、损坏、瘫痪等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或公共娱乐场所内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的;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或者在门窗上设置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疏散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改正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或者擅自离岗的;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出租的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逾期不改正的;其它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且不能立即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