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

  2、负责起草全县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管理措施,督促职责范围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
  3、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管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培训工作;
  4、负责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规章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
  5、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6、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7、按审批权限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核上报及备案工作,监督有关安全生产政策、制度和规范的实施;
  8、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县教育局
  1、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及安全条件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幼儿园、中小学和职业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3、加强各类学校教学实验室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学实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教学实验用具、物品的使用、保管符合安全要求;
  4、检查、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和其他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
  5、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6、承担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工作。
  (六)县科技局
  1、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自治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自治县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2、支持、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科技经费投入,推进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在自治县的推广应用。
  (七)县公安局
  1、负责监督管理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指导、督促各乡镇(场)、各单位、各部门做好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等工作;
  2、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处理道路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负责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负责牵头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负责民用枪支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对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环节实施监管;
  5、对焰火晚会、灯会和文化、体育、商业或集会游行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6、承担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全县油气田及输油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7、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有关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