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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

  6、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综合防火专项规划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安
  全评估,对不符合城镇安全布局要求和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选址意
  见书,保障城市综合防灾安全,做好城市抗震、防灾等安全工作;
  7、制定建设行业有关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十五)县交通局
  1、监督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2、指导县、乡和通村道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指导各乡镇(场)组织实施公路安保工程,负责对公路危险路段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的排查治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治理改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运输安全违法行为,监督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经营者按规定在营运车辆上安装使用定位监控系统,会同有关部门建设道路运输安全监控系统并监控和管理。负责客运站、货运站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全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县水利局
  1、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
  2、严格水利建筑工程市场准入条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新建、改建、扩建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安全设施投资必须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严把水利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投产验收关;
  3、监督指导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水电工程设施、防洪设施及重点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按相关规定监督实施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
  4、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并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5、监督指导水利行业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十七)县农业局
  1、指导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农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
  2、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
  (十八)县农机局
  1、组织实施农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质量调查及农机安全法规、技术标准的宣传教育;
  2、指导农机作业安全、维修管理、农机登记、安全检验、事故处理、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十九)县林业局
  1、指导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行业及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森林防疫、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疫、防火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森林防疫、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所属行业及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县畜牧兽医局
  1、指导畜牧相关产业安全生产工作,拟定畜牧业安全生产计划、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动物防疫、草场防火工作,制定动物防疫、草场防火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防疫、草场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一)县文体局
  1、负责指导、督促本行业从业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文化馆、网吧、歌舞厅以及音像市场等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开展有关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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