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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
(焉政办发〔2011〕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增强预案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现就做好自治县应急预案修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列入应急管理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预案修编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预案修编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预案修编工作扎实开展。
  二、预案修编在遵循修编程序的同时,要结合实际,注重科学性、针对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要深入研究、分析和掌握危险源具体情况和危害程度。要对预案进行科学修编,使修编后的应急预案质量明显提高,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各部门及相关单位按照自治县专项应急预案修编目录及分工(见附件1),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由牵头单位组织编制和修订,并报分管县领导审核后,于2011年7月1日前上报县人民政府研究讨论。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自治县部门应急预案目录(见附件2),认真完成部门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经本单位预案修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修编完善后,于2011年8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同时,各部门、各单位对照自治县专项预案修编目录,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梳理修编所有应急预案并装订成册,于2011年9月1日前上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五、各乡镇(场)要结合实际,对照自治县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修编目录,修改完善本单位及所辖村、社区各类应急预案,经本单位预案修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修编完善后装订成册,于2011年9月1日前上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六、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县修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见附件3)开展预案修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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