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点区域公共服务场所、旅游景区(点)、文化场馆、商业设施、体育场馆、交通干线、高速公路、街道、车站、地铁和机场等在内的公共场所和设施的双语标识,有步骤地设立、修改和规范。在市属新闻媒体开辟公共场所双语标识纠错渠道,发动群众力量,对已经设置的双语标识进行纠错和监督。
在120、110急救电话求助平台增加英语、日语等多语种电话咨询服务业务,及时为外宾提供相关服务。
在重点旅游景区(点)增设多语种外语触摸式电子服务设施,提供景区(点)介绍等外语查询服务内容。
(四)发挥高等院校大学生的积极性,组建大学生外语服务志愿者队伍
市教育局牵头,团市委、市民政局、市外侨办协助,西安文理学院等高校参与,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合理使用的方式,组织具备外语技能的大学生志愿者队伍,为举办大型涉外活动做好充分准备。积极组织志愿者深入社区、街道、窗口行业和机关,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性外语培训活动。通过集中培训、社会实践等方式,使志愿者了解掌握我市市情、国际交往礼仪,提高志愿者的综合素质和外语服务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经费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在全市加强国际语言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市上成立加强国际语言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国际语言环境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外事侨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外事侨务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外侨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局、市民政局、市地铁办、市卫生局、市交警支队、团市委、市邮政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外侨办,负责国际语言环境建设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层层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市财政和各区县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为加强国际语言环境建设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市外侨办牵头,组织成立加强国际语言环境建设专家委员会,参与指导实用培训教材的编写等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检查监督工作力度
市加强国际语言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检查监督工作机制,定期深入重点区域、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服务窗口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并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