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监管企业编制2011年度年中投资报告的通知
(津国资规划〔2011〕56号)
各监管企业:
为全面、系统地了解监管企业投资情况,进一步履行好出资人职责,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根据《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请各监管企业认真做好2011年度年中投资报告的编制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2011年度监管企业年中投资报告内容包括:上半年投资情况文字说明材料和2011年上半年竣工项目汇总表。
(一)上半年投资情况文字说明材料
各企业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上半年投资报告进行文字说明:
1、2011年上半年企业投资额完成情况;
2、2011年上半年实施项目情况,包括实施项目总数、项目总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3、2011年上半年竣工项目(含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回报期、投资收益情况及项目建成后形成的拉动效应等。
(二)2011年上半年竣工项目汇总表
竣工项目汇总表中的投资项目应包括监管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的投资项目。
按照2011年上半年竣工项目汇总表的要求逐项进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