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绿色建筑自评估报告。
(三)已竣工并运行一年以上的建筑项目申报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单位应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1.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申报书;
2.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3.建筑项目节能节水材料、产品、设备的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
4.建筑项目运行及维修养护记录、节能环保管理制度;
5.建筑能效测评报告;
6.绿色建筑自评估报告。
四、绿色建筑的评审和推荐程序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西安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负责一星级绿色建筑的评审、公示和申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牌工作,同时负责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二星级绿色建筑工作。
绿色建筑评审分为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两个阶段,其中,形式审查由我委负责,主要审查建筑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要求及资料是否齐全和现场查验;专家评审特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库中的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技术细则要求,评审建筑项目所涉及的住宅建筑(公共建筑)中的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中的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通过评审的一星级绿色建筑在我委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绿色建筑,由我委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并申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予以授牌。
五、绿色建筑的监督与检查
(一)我委负责对获得一星级的绿色建筑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申报绿色建筑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绿色建筑持有异议时,均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其中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附身份证复印件)书面向我委提出,并提供必要的举证材料和联系人、联系电话,由我委负责核查处理。
(四)一星级绿色建筑从授牌之日起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建筑物的个别技术指标下滑与绿色建筑标准不符的暂停使用标识;
2.无正当理由拒绝绿色建筑日常监督检查的暂停使用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