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政〔201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安阳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安阳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以下简称配电设施)的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确保电网安全和人民群众可靠用电,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建设项目的配电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项目,包括新建的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及住宅项目内公共设施用房、经营性用房。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配电设施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高层住宅配电室低压屏(多层住宅楼至“一户一表”电表箱)的所有电力设施。
临时施工电源工程除外。
第五条 市规划部门负责新建住宅项目住宅配电设施规划设计监督管理;市住建部门负责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的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供电企业接受委托建设住宅配电设施的社会平均建设成本的核算和社会发布。
第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凭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规划总平面图》等向供电企业申请施工用电,供电企业应及时为其提供基本建设施工电源的供电方案。
第七条 为便于配电设施的运行、维护,鼓励、支持开发建设单位委托供电企业建设配电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