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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鹤政〔201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鹤壁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鹤壁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是我市创建科学发展示范区、加快率先崛起步伐的关键时期,以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出发点,切实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河南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豫政〔2011〕31号)和《鹤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现状

  (一)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概述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是一类具有长期残留性、生物累积性、半挥发性和高毒性,并通过各种环境介质能够长距离迁移,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具有严重危害的天然的或人工合成的有机污染物。按照《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规定,21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为:艾氏剂、氯丹、狄氏剂、异狄氏剂、七氯、六氯苯、灭蚁灵、毒杀芬、滴滴涕、多氯联苯、多氯二苯并对二恶英、多氯二苯并呋喃(多氯二苯并对二恶英、多氯二苯并呋喃以下合称二恶英)、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林丹、六溴联苯醚和七溴联苯醚、四溴联苯醚和五溴联苯醚、六溴联苯、十氯酮、五氯苯、全氟辛烷磺酸盐类物质。

  (二)鹤壁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控制现状

  “十一五”期间,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我市对二恶英类、杀虫剂类持续性有机污染物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我市有二恶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企业23家、装置36个,主要涉及水泥、医疗废弃物焚烧和遗体火化行业,不存在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库存和废弃情况。

  1.二恶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控制现状

  2006年,我市对二恶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源进行了更新调查,共调查企业23家、装置36个。全市二恶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量为610.115毫克毒性当量,排放源主要集中在水泥生产、废弃物焚烧、镁生产、制浆造纸、遗体火化5个行业,其中水泥生产、废弃物焚烧、制浆造纸的排放量分别为482.48毫克毒性当量、71.5毫克毒性当量、28.82毫克毒性当量,共占全市总排放量的95.52%;全市各县区均有二恶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源,主要集中在浚县和山城区,排放量分别为222.8毫克毒性当量、192.15毫克毒性当量,共占全市总排放量的6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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