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二恶英排放源监督管理,实施重点行业二恶英减排治理工程
我市二恶英重点排放行业为水泥生产和废弃物焚烧。结合全省规划和我市的实际情况,“十二五”期间将首先在医疗废弃物焚烧行业开展二恶英削减控制工作。
1.建章立制,建立并实施二恶英类排放清单动态更新制度。以2006年和2008年全市二恶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数据为基础,将二恶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清单调查纳入排污申报和环境统计,实现二恶英类排放源信息管理常态化。
2.限期治理,督促重点行业二恶英类排放源达标排放。对于符合产业发展政策,但二恶英类排放长期不达标的重点行业设施采取限期治理措施,通过生产工艺、污控设施技术改造和管理水平提升,实现达标排放;治理后二恶英类排放仍长期不达标的企业,采取关停淘汰措施。
3.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和设施。对不符合国家、区域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生产工艺、污控设施落后,规模较小的企业,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关停和淘汰,从源头削减现有排放源二恶英产生量。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设施进行关停、淘汰:
(1)日处理能力小于1吨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企业;
(2)医院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焚烧炉。
4.强化环评,预防新源二恶英污染。
(二)加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废物管理力度,控制或消除已识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废物环境和健康风险
1.加大核查力度,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废物收集管理。
贯彻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奖励举报机制,核查并安全收运、管理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废物、多氯联苯废物。其中,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废物方面,重点关注原生产企业、上世纪80年代的农资公司、白蚁防治单位和疟疾病媒控制机构。
根据二恶英排放清单和相关调查结果,选择主要二恶英废物的可控产生源,初步建立相应的二恶英类废物申报信息系统;逐步建立二恶英类废物动态清单,并对已识别二恶英类废物实施环境无害化管理。
2.选择适当设施,逐步处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废弃物。
筛查符合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废物处置技术要求的高温焚烧、水泥窑共处置等设施,制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废物处置方案。
(三)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场地调查评估,控制和治理重点地区高风险污染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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