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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全河南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培训工作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本系统、企业的各类人员培训,各县区要切实做好属地企业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每年市政府安委会要对全市各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情况进行1-2次专项检查。

  全面提升安全监管人员执法素质。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三基”(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活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坚持每年对各县区、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和安监办主任进行知识更新培训,确保各类监管人员具备与本职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五)实施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工程

  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挥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委会作用,探索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企业安全诚信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按照市、县区、乡镇(办事处)、村(社区)、企业五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建设要求,紧紧抓住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三项基础工作,切实抓好科技进步、落实责任和提高素质三个关键环节,把综合治理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落到实处。

  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作用。发挥各级安委会作用,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明确各部门承担的安全职责,并制定严格的目标考核办法,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全市目标任务完成。各县区、各部门要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按照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结合的原则,真正做到监管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充分发挥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作用,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立即上报,逐级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人员、装备、物资,科学实施抢救,确保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规范县区安监局和乡镇安监办设置和人员配备,全面开展县区、乡镇(办事处)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2011年底前市安监局和淇滨区安监局要达到省政府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基层站所达标标准,做到“六到位”(机构健全到位、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到位、安全生产经费保障到位、安全生产监管车辆和装备到位、安全生产培训到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到位);2013年底前,其他县区安监局要全面完成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2015年底前,乡镇(办事处)安全监管站所办公条件和监管执法装备等应当达到标准要求。县区政府应当将乡镇(办事处)安全生产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提高基层安全监管装备水平。探索建立乡镇(办事处)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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