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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1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焦作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
建设专项工作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决定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全国、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完成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责任目标,确保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专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大规模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为根本出发点,按照广覆盖、多途径、保基本的原则,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把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放在突出位置,积极发展廉租住房,稳步发展经济适用住房,逐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建立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确保全面实现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工作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2011年全市各类保障性住房目标如下:
  1.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2130套,竣工4882套。
  2.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865套,竣工1800套。
  3.新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4749套,竣工1889套。
  4.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完成开工12897户。
  5.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67户。
  6.国有垦区危房改造716户。
  (二)2011年各县(市)区及单位目标分解如下:
  1.解放区:配建廉租住房新开工421套;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拆迁面积92万平方米、拆迁6127户,新开工6894户;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962套、竣工634套;搞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2.山阳区:配建廉租住房新开工187套;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拆迁面积48.2万平方米、拆迁3158户,新开工4777户;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819套、竣工965套;搞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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