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站区:新建、配建廉租住房新开工248套、竣工36套;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拆迁面积3万平方米、拆迁646户,新开工841户;公共租赁住房新开工368套、竣工368套。
4.马村区:配建廉租住房新开工54套;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拆迁面积0.4万平方米、拆迁199户,新开工385户;经济适用住房竣工201套;搞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5.焦作新区:做好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搞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6.沁阳市:廉租住房新开工700套、竣工2052套;公共租赁住房新开工210套。
7.孟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新开工750套,竣工350套;国有垦区危房改造60户。
8.博爱县:廉租住房竣工2394套;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37户。
9.武陟县:廉租住房新开工400套、竣工400套;公共租赁住房新开工1027套、竣工1027套;国有垦区危房改造136户。
10.修武县:公共租赁住房新开工144套、竣工144套;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30户;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84套。
11.温县:廉租住房新开工120套;公共租赁住房新开工1250套;国有垦区危房改造250户。
12.博爱农场:国有垦区危房改造270户。
13.焦作市公共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市区廉租住房的新建、配建、回购工作,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1000套,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1000套。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政府通过集中新建、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配建、产业聚集区配套建设、市场租赁等多种模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采取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补贴租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鼓励支持用工集中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社会机构等投资主体采取市场化模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充分发挥各级投融资平台作用,利用政府投资在划拨土地上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由各级政府组织成立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融资公司实施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来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过渡性住房需求,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租金价格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
(二)大力实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重点为市区城市棚户区拆迁改造,去年开始拆迁的工矿棚户区要全面开工。城市棚户区由各城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采取市场开发方式进行运作;具体是由各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拆迁补偿,完毕后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净地公开出让,各城区人民政府可通过投融资等方式吸引多种资本参与拆迁补偿,净地出让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首先用于支付拆迁补偿形成的土地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