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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妇联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群众团体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发挥积极作用,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六)宣传部门:利用自身阵地,制作专题,向社会广泛宣传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危害及国家有关领导指示;大力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有关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有利于女孩和女孩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配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一些有影响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向全社会报导有关专项治理活动信息。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将此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做好协调,迅速行动,开展工作。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每个阶段的工作要求,将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六、强化督查,落实奖惩

  专项行动期间,市、县两级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要进行不少于4次的内部督查,着力加强对本系统内的清理清查、制度落实情况等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在信息共享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和通报处理。同时要组织3次以上的联合督查,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要建立完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责任体系,健全责任追究制,落实“一票否决”,使各相关部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协调有力、部门积极配合、严格落实规章制度以及依法、按时、规范完成打击案件和宣传任务、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和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扬,作为评先、评优的条件,纳入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对协调不力、部门配合不到位、规章制度落实较差或打击案件较少和宣传任务没有完成、没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存在问题较多的县市区和部门,作为重点管理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同时予以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

  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每月13日和28日将集中整治情况及打击“两非”案件情况向上级业务部门和同级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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