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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

  1、开展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对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引水干渠周边区域开展集中检查,重点检查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制订情况和污染事故环境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监管到位。彻底取缔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所有网箱养殖、餐饮、游船等经营活动;依法关闭、拆除二级保护区内新建项目,原有项目必须达标排放,并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加强准保护区及周边区域的环境管理,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2、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对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调查评估和基础环境资料更新工作,特别要加强对石油、天然碱及矿山开采区域、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化工企业周边区域农村饮用水水质的监测工作,动态掌握饮用水水质的达标情况;二是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地监督管理,严厉整治违法排污行为,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加大污染源治理工作力度,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六)开展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专项执法行动

  重点检查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情况、污水集中治理工程建设运行情况、入区项目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等。对未批先建、擅自投产的项目,依法处罚,限期纠正;对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未验收、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的项目,责令整改;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投产项目,依法查处。通过检查,提高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执行率、污水集中处理率、新建项目环评率和投产项目达标率,切实提升我市产业集聚区环境管理水平。

  (七)开展环境风险源专项执法行动

  重点检查化工、尾矿库等高危、高风险行业企业的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环境应急设施的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情况。对无环境风险评价的,督促企业限期补做,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核;对没有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的,指导企业按照环境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对应急装备不能满足应急要求的,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八)开展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专项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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