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国务院规定,擅自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或功能区的问题;坚决取缔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违法砍伐、放牧、烧荒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活动;严肃查处违法建设项目、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单位制定各种环境管理和应急制度,落实生态保护、恢复和补偿等措施。通过依法查处各类环境问题,保护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资源、生物的多样性。
(九)深入开展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
1、开展城区大气环境整治工作。彻底拆除城区供热范围内4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供热范围外4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改用清洁能源,严禁审批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彻底取缔南阳市中心城区酒精浓缩糟液、抗生素菌渣晾晒场。
2、加快中心城区重点污染源搬迁进程。做好河南天冠生物工程股份公司老厂停产后的环境管理工作,对存留废水及设备冲洗、拆除产生的污水应全部进行处理,严禁直接排放;南阳普康药业有限公司也应于2011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搬迁任务。
3、开展中心城区噪声综合整治。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严肃查处夜间超时施工,消除施工工地建筑噪声污染;加强商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的管理;对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标的,依法予以停业治理;对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不符合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三、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
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按照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唐白河流域、饮用水源地、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自然保护区等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各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2011年9月底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查阶段
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2011年10月对各自辖区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县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
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2011年11月10日前将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