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实行市、镇区二级负责制。市政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处置工作,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饮用水源污染源事件处置工作。
(3)依法处理,联动协调。依法处理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维护公众合法权益。建立部门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功能齐全、协调有序的应急管理机制。
(4)科技施救,有效处置。积极引进和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提高应对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 市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在中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指导下,市政府成立中山市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下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全市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镇政府(区办事处)成立相应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境保护局局长、事故发生地镇政府镇长(区办事处主任)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市财政局、监察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海洋渔业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城管执法局、中山海事局、中山航道局、武警支队、市供水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当我市发生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时,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加强联动、共同协作,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2)根据现场情况,研究排险减害(求助)方案及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统一发布涉及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信息;
(4)负责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责任认定及处理工作。
2.2 办事机构
2.2.1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
(1)负责承办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