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接受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报警信息,初步判断事件的类型和预警级别,派出事件调查取证和监测先行队伍,确定事件的类型和预警级别,负责事件调查处理的信息传递、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和相关保障工作;
(3)负责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及处理结果等,提出是否向省政府、省环境保护厅报告的建议;
(4)组织相关单位制定不同类型事件的具体处理措施,指导各镇区实施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预案演练;
(5)按事件性质成立污染事件现场调查处理组、专家组、应急卫生保障组、社会保障组、信息发布组等各种办事机构。
2.2.2 现场调查处理组
现场调查处理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设现场调查小组、现场处理小组、水环境监测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
(1)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下达的应急指令;
(2)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到达现场,观察污染状况、人员伤亡情况、污染趋势等,判断污染事件类型和预警级别,就向水源下游提出污染警告的必要性提出意见,将上述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做好受伤人员的转移救护和现场维护与警戒等工作;
(3)查找污染原因和污染源,组织监测,严密监控污染事态;
(4)提出切断污染源和控制污染措施的建议,防止污染范围继续扩大;
(5)应急力量不足时,报请应急指挥部协调其他力量支援;
(6)组织开展事件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认定工作,初步拟定污染清除和环境恢复方案等。
2.2.3专家组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2.2.4 应急卫生保障组
负责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卫生技术支持,组织救治中毒病人,提出疾病防治措施等。
2.2.5 社会保障组
负责社会稳定工作,主要是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现场警戒、治安维护和维持交通秩序,确保救援物资运输通畅,控制相关肇事人员等。
2.2.6 信息发布组
经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组织向社会发布信息。
2.2.7 镇区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区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组织应急物资、人员、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投入,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安置受影响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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