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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3 应急联动单位及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报道,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市环境保护局:根据应急指挥系统安排和自身职责,组织消除污染源;协同相关部门分析污染事件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对污染事件的性质、等级和危害作出认定;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市公安局:根据应急指挥系统安排和自身职责,负责水源污染事件现场警戒;疏散人员,维持交通秩序;协助确保救援物资运输通畅;协助交通运输类事故对饮用水源污染情况的调查,控制相关肇事人员等。
  市卫生局: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后,协助疏散人员和提出疾病防治措施并组织救护。开展应急监测,对出厂水和末梢水进行水质检测,加强对饮用水的监督管理,负责污染物毒性分析,提出污染控制对策建议;组织对相关病原体的检测,防止和控制疾病传播蔓延等。
  市安全监管局:对由安全事故引起的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会同环境保护部门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蔓延。
  市水务局:加强事件发生后的饮用水源调度、区域控制,防止水源污染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发生地供水单位:负责供水安全;制订供水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镇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演练;在预警发布时,及时启动供水应急预案,
  市农业局:加强对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畜禽粪便对饮用水源的污染。
  市海洋渔业局: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内渔业船舶、水产养殖业对水质污染的监控。
  市林业局:加强对饮用水源涵养林等植被的保护和管理,做好饮用水源湿地保护。
  中山海事局:加强对我市饮用水源相关水域内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水域航道管制和水上交通事故及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中山港口水域溢油应急计划》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为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协助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协调海事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水域航道管制,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桥梁受损或需要架设临时通道时,迅速组织、协调抢修或施工,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满足应急处置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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