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分别报所在地(州、市)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委,经各地(州、市)环保局会同各地财政局、发改委联合审查、筛选、汇总后,联合出具资金申请文件,并附《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之污染减排项目申请汇总表》(附表2)及各项目申报材料上报自治区环保厅、财政厅、发改委
(二)所有申报材料按A4纸张尺寸印制,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仅对表格要求)两种形式,一式四份,一份报送财政厅、二份报送环保厅、一份报送自治区发改委。申报单位应将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一次报送齐全,之后不应追加或修改。
(三)各地州市环保、财政、发改部门应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择优上报,并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项目申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
(四)各地州市级环保、财政、发改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指南》要求,务于2011年6月20日前申报项目,逾期申报的,视同无效申报,不予审查和安排。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每个项目申报材料装订顺序为项目基本材料、其他必要的辅助材料。材料装订成册后应在书脊上标明项目名称。
(二)表内各项要求全部填写,不得留有空白,若没有该项内容,则填“无”。基本信息表、数据盘、汇总表、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批复中的内容必须统一。
附件1:
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之污染减排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名称:(公章)
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项目单位所在地:
地州市
县(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自 治 区 环 保 厅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制
自 治 区 发展改革委
二 ○ 一 一年 六 月
项 目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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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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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及股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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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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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单位
| 1.中央 2.自治区 3.地州市 4.县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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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处区域、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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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政
区域代码
| | 单位地区
坐标
| 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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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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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代码
| 联系电话
| 传真
|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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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名
| 联系电话
| 传真
|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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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 行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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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数
| | 高新技术企业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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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 银行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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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 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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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销售收入
| | 当年税后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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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生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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