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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度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之污染减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分别报所在地(州、市)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委,经各地(州、市)环保局会同各地财政局、发改委联合审查、筛选、汇总后,联合出具资金申请文件,并附《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之污染减排项目申请汇总表》(附表2)及各项目申报材料上报自治区环保厅、财政厅、发改委
  (二)所有申报材料按A4纸张尺寸印制,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仅对表格要求)两种形式,一式四份,一份报送财政厅、二份报送环保厅、一份报送自治区发改委。申报单位应将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一次报送齐全,之后不应追加或修改。
  (三)各地州市环保、财政、发改部门应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择优上报,并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项目申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
  (四)各地州市级环保、财政、发改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指南》要求,务于2011年6月20日前申报项目,逾期申报的,视同无效申报,不予审查和安排。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每个项目申报材料装订顺序为项目基本材料、其他必要的辅助材料。材料装订成册后应在书脊上标明项目名称。
  (二)表内各项要求全部填写,不得留有空白,若没有该项内容,则填“无”。基本信息表、数据盘、汇总表、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批复中的内容必须统一。

  附件1:
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之污染减排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名称:(公章)
  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项目单位所在地:      地州市      县(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自 治 区 环 保 厅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制
自 治 区 发展改革委
二 ○ 一 一年 六 月

项 目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及股本结构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隶属单位

1.中央 2.自治区 3.地州市 4.县 5.其他

所处区域、流域

 

单位行政

区域代码

 

单位地区

坐标

经度

 

纬度

 

法定代表人

姓名

代码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联系人

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单位类型

 

行业类型

  

职工总数

 

高新技术企业

是   否

银行帐号

 

银行信用等级

 

资产总额

 

固定资产

 

当年销售收入

 

当年税后利润

 

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生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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