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和移交工作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1〕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33号)、《
益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2011〕1号)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学校、医院和军事单位除外)的土地、房屋(包括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下同)等不动产产权统一变更登记到市行政事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公司),并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门面、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出租房屋、对外营业的食堂等经营性资产和对外投资股权移交给经营公司管理。现就切实做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和移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益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和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胡忠雄任组长,市监察局局长王刚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袁和平、市财政局局长黄仲书任副组长,市发改委主任程道峰、市审计局局长刘凌云、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贺国伟、市住建局局长孙小华、市规划局局长周朗、市物价局局长孙建强、市房管局局长黄新初、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金凯力、市国资委副主任肖芝云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仲书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和移交工作(联系电话:4236860)。
二、工作要求
(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采取单位提供产权证原件及相关办证资料、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办理的办法。
1、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有产权证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相关资料移交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对已遗失产权证的,由单位提出书面说明,经国土、房管部门核实并对原产权证进行注销登记后,由国土、房管部门以经营公司的名义办理具结登记,将新产权证登记到经营公司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