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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2011)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2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1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第四季度特别是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期间我市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至12月30日止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要方式及时间安排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组织专项检查、各级政府组织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持政府检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并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安全检查方案,切实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企业自查(至12月30日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组织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二)县(市、区)和行业领域检查(至12月30日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组织检查组和督查组不间断地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县(市、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及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市政府督查。市政府将在2012年1月上旬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具体督查时间和人员组成另行通知。
  二、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全市所有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铁路运输、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等行业(领域)和校舍安全。
  检查内容:
  (一)综合检查督查内容
  1.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9号)精神,分解工作任务、落实措施和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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