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1年焦作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11〕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残联制定的《2011年焦作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2011年焦作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残联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日)
为贯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1年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1〕73号)精神,加快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步伐,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开展2011年焦作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巩固2010年焦作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成果,建立残疾人就业培训长效工作机制,帮助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坚持集中和分散相结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提高残疾人就业率。2011年全市实现免费培训城乡残疾人4810人(职业技能培训以城镇登记失业残疾人和城镇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残疾毕业生等新生劳动力为主)、就业创业2300人,逐步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组织领导
201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的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要切实加强对2011年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的组织领导,科学安排部署,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将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纳入政府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民生工程实施范围,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财政部门要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的预算安排,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培训机构按照一定比例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督促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农业、扶贫部门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农村残疾人参加“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培训;工商、税务部门要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落实税费减免等政策;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宣传,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
各级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主导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组织实施工作。县级残联要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示范点,指导带动辖区残疾人培训工作。完善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体系,努力开辟残疾人就业、创业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