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通过财政拨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业再就业工程、“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保障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培训资金按照市、县分级负责的原则筹集,按照人均1000元培训费用的标准,免费培训残疾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失业、就业再就业、创业培训范围,按照相关培训补助标准进行补贴,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对残疾人减免培训费用。农业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的扶持培训范围,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补贴。各县(市)区还可以通过慈善机构向有爱心的企业、人士募集残疾人培训经费。各级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培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各县(市)区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每季度末要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县(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围绕残疾人就业培训宣传主题,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完善信息库数据。各县(市)区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更新16至59周岁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数据库,查漏补缺,对符合条件、未输入信息的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进行补录,对已不符合条件的信息进行删除,及时准确地掌握残疾人培训就业工作动态,实现残疾人就业培训管理服务的规范化、现代化、信息化。
(三)科学确定培训机构。各县(市)区残联要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财政等部门,将信誉好、培训质量高的培训机构确定为残疾人就业培训机构。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要依托当地各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机构和科技扶贫活动,随班培训或单独设班培训,积极组织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村残疾人从业能力。
(四)加强培训工作管理。依据残疾人培训意愿,制定出详细培训计划和时间表,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培训。培训后,由培训机构填写《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情况登记表》并加盖公章,经县(市)区残联审核后,与省、市要求整理的培训档案资料一起归档。制定残疾人培训台账,台账必须完善残疾学员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残疾证号、家庭住址、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培训费用补助金额、就业情况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培训台账内容必须真实,不得随意涂改培训台账和培训情况登记表。特别是对2011年新接受培训和安置就业或创业的残疾人,要实名登记,及时录入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