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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水建〔2012〕5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

  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浙江省水利厅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浙江省水利厅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2年浙江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按照省委省政府、水利部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和部署,深入扎实开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精神,重点抓好“一树立”、“三坚持”、“五强化”,努力实现全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 不断推进全省水利建设安全管理水平上新台阶。

  依据上述工作总体思路,2012年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夯实安全生产思想基础。利用各种方法和途径,大力宣传贯彻国务院《意见》、《通知》和省政府《实施意见》;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全国第1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参加全省“安康杯”安全生产知识竞赛与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营造“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预防为主,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继续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水利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按照分级管理、分级督办的原则,出台《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隐患治理分级挂牌督办制度;继续深化防汛安全、水利工程建设、农村水电、河道采砂等领域的专项检查,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围垦工程、河道采砂、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研实验、水利旅游、后勤服务和综合经营等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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