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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等关于印发“十二五”汕头市“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万家企业”节能工作要求
  (一)加强节能工作组织领导。“万家企业”要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能源管理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要在具备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市和属地经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备案。
  (二)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一是对“万家企业”实施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按规定实行问责制。省监管、市监管企业由市经信局负责日常监管,并于每年3月15日前将上年度节能考核初步结果报省经信委审核汇总后向社会公布;区监管企业由市经信局委托所属区经信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并于每年4月10日前将上年度节能考核初步结果上报市经信局审核后报省经信委备案;二是“万家企业”要建立和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将国家和省下达的“十二五”本企业节能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车间、班组和岗位,并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员工业绩考核范畴,加强监督,一级抓一级,逐级考核,落实奖惩。“十二五”年度节能目标完成进度不得低于时间进度。
  (三)建立能源管理体系。“万家企业”要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逐步形成自觉贯彻节能法律法规与政策标准,主动采用先进节能管理方法与技术,实施能源利用全过程管理,注重节能文化建设的企业节能管理机制,做到工作持续改进、管理持续优化、能效持续提高。
  (四)加强能源计量统计工作。“万家企业”要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的要求,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并以此为依托,对企业能源的购进、分配、使用等环节进行实时跟踪,实现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要创造条件建立能源管控中心,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和集约化管理模式,对企业的能源生产、输送、分配、使用各环节进行集中监控管理;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真实准确填报能源统计报表,定期开展能耗数据分析;要安排专人负责填报并按时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每年2月底、4月10日、7月10日、10月20日前分别将上一年度、当年一季度、当年上半年、当年前三季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市经信局。
  (五)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万家企业要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的要求,开展能源审计,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节能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在能源审计的基础上,编制企业“十二五”节能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根据粤经信节能〔2011〕543号文要求,工业重点用能单位应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尚未完成的企业应在本实施方案下发的1个月内报送市经信局审核;新纳入的非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应在本实施方案下发的3个月内,将能源审计报告报送市经信局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应在告知后的1个月内进行修改或补充,并重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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