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档案管理与档案员队伍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及重点工程项目单位:
档案是真实的历史记录,是各项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档案工作质量体现和影响着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社会等各个领域的发展质量。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档案工作水平,推进档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在推动科学发展、领导科学决策、传承社会文明、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建设、实现文化大繁荣中的作用,为我市转型、翻番、民生、党建提供强有力的档案服务保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现就切实加强和规范全市档案管理与档案员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一、加强和规范档案管理各项工作
(一)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1.各级各部门领导要切实重视档案工作。档案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档案是一个单位工作发展的真实历史记录。各级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切实站在对党的事业负责和对本单位历史负责的高度重视档案工作,把档案工作纳入制度化建设。
2.做好各县(市、区)档案馆建设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档案局关于“十二五”期间做好新建县级档案馆的文件精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此项工作,积极争取中央政策、资金扶持,力争全市各县(市、区)档案馆早日建成。
3.设立档案专用库房。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档案的管理原则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要求有条件的单位要设立专用综合档案室,并配备、使用市档案局推荐的符合国家档案局规定的档案装具、用品,确保档案保管安全与方便利用。
4.推进档案目标化管理和规范化管理。根据《山西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和《山西省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评定标准》,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做好档案的达标升级工作,为本单位领导科学决策发挥好参谋作用,为本单位开展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5.按时移交档案。按照《
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规定,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十年即向本级综合档案馆移交,确保档案馆馆藏健全。
(二)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的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