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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档案管理与档案员队伍建设的通知

  (六)加强名人档案和民间有价值档案征集工作
  运城是华夏之根、文明之源,具有丰富的历史遗存、厚重的人文积淀、灿烂的民族文化、多彩的民风民俗。要通过政府引导、宣传教育、鼓励捐赠、义务捐献等多种途径,加强对繁荣运城文化、传承运城文脉具有重大意义和保存价值的名人档案的征集进馆工作,加强民间组织、集体、个人所持有价值的实物档案、照片档案资料的征集工作。
  (七)加强《档案法》执法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要加大档案执法检查力度,全市每年进行一次档案执法检查,对办公条件差、档案用品质量低劣和档案业务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并造成档案损失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二、加强和规范档案员队伍建设
  (一)建立档案管理长效机制和组织机构。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市社区组织及新农村要成立专门组织领导机构,要在班子中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档案管理工作。
  (二)确定专(兼)职档案员。各单位要挑选一名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作为专(兼)职档案员。档案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遵纪守法;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热爱档案工作和档案事业;
  3.有一定的档案业务基础知识,熟悉本部门各项工作;
  4.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逻辑思维清晰,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和语言表述能力;
  5.有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的爱岗敬业态度。
  (三)认真做好档案业务工作。各单位档案员要认真做好档案管理日常工作,每年向市档案局报送本单位档案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保管情况,档案柜、密集架等装具、用品的硬件建设情况。
  (四)按期完成档案业务培训。市档案局每年要举办档案管理业务培训2-3次,以提高档案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此项工作。市直各单位务必于9月5日前将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报送市档案局业务指导科。联系人:孙梦枭、王晓燕、张秀娟,联系电话:2660457,电子邮箱:sxycda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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