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向好趋稳的态势,在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大幅下降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4人,下降了14%,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但事故仍然时有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乃至根本好转,任务依然艰巨。近期,全国相继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改进工作,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1]107号)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全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等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通过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停产停工整顿;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加强安全监管,从而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大检查的范围和分工
本次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范围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交通运输、消防、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冶金、机械、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水运、铁路、民航、农机、水利、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
具体分工如下:
(一)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
(二)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
(三)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四)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