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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和“彩虹计划”实施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三)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各地要积极组织力量宣传贯彻《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深入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以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为着力点,积极引导企业开展集体协商,支持企业工会开展“要约行动”,不断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着力提高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实效性。

  二、切实加强对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

  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难度很大,任务艰巨。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国家、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规划三年行动计划第二年工作。要以季度为单位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分阶段确定具体的目标,将工作量化落实到每个月,实行目标管理,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考核、奖励机制,使推进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在全省形成“事前有布置、事中有检查、事后有评比”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组织调研督查、信息交流等形式,定期分析推进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形成部门联动、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机制。

  三、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全方位、多层面、多渠道、多载体开展三年行动计划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和职工对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的认知度和认同度。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新闻载体,提高宣传层次,增强宣传效果。要通过组织开展三年行动计划宣传月或宣传周活动,丰富宣传形式。宣传工作要面向企业和职工,既要宣传各项政策,又要宣传推广各地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先进经验和成功范例,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同时,各地要抓住《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学习、交流经验、现场观摩、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分期、分批、分层次开展培训工作,着力提高协商指导员和协商代表的政策水平、指导能力和协商能力,为进一步推进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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