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推进三年行动计划的各项基础工作。一是继续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调查摸底工作。要在去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工商行政管理、统计等部门的支持配合,通过发放调查表、直接上门等方式,全面准确摸清辖区内的企业户数、职工人数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特别是要摸清辖区内小企业底数,并组织人员深入企业逐户抓落实、抓签订。二是建立集体合同台帐,对辖区内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情况,要做到“五清”:即单位性质情况清、企业建立工会底数清、工资集体协商情况清、区域性集体合同涉及的企业和职工数清、取得工作成效清。三是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要大力推动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就业备案制度,逐步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劳动用工就业信息数据库,实现对企业用工以及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情况的宏观动态监管。
五、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
(一)大力推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此前已分类制定的建筑、制造、商贸、餐饮等不同行业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通过网络、劳动力市场等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布,或向企业特别是中小非公企业与职工免费提供;要进一步加强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要逐户指导、督促辖区内餐饮和建筑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指导开展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建设,积极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加大对集体协商指导员和协商代表的培训,提高职工方协商能力。企业工会要积极推动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主动参与劳动合同文本的制定和修改,帮助新签和续签的职工全面理解劳动合同内容。各级企业与企业家组织要教育、指导企业经营者遵守《
劳动合同法》、《
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自觉、主动地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依法建立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
(二)努力提高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质量。要在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将工作的着力点逐步转移到指导企业提高劳动合同管理的质量上来,改善和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管理服务。要通过深入企业特别是联系示范点开展政策调研、业务咨询、现场指导等形式,指导企业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设区市要争取研究编写1-2个行业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提供给企业参考,帮助企业完善本单位的劳动管理政策,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集体合同的审查,督促企业按照《
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的要求,规范集体协商程序,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促进企业制订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