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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环保系统公务电子邮箱使用的紧急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环保系统公务电子邮箱使用的紧急通知
(新环办发〔2009〕27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自治区环保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提高全区环保系统办公效率,拓宽信息传输渠道,规范各单位电子邮箱的使用与管理,自治区环保厅于2009年1月1日起面向全区环保系统正式开通了公务电子邮箱系统。“7·5”事件发生后,为稳控局面,自治区采取合理措施对出疆互联网实施了管制。目前,自治区环保厅网站(新疆环保网)、信息发布平台及邮件系统已经正常运行,疆内邮件收发畅通。为进一步保证环保系统信息传输的可靠性和时效性,现将邮箱使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环保部门(含地州市级直属事业单位)都可通过环保公务邮箱系统在自治区范围内传送非涉密且合法的文件、信息及数据。在使用公务电子邮箱时,不得传递或保存国家涉密文件及信息,坚决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为保证我区环保工作的正常开展,请各地州市县环保局将本文件及《关于启用全区环保系统公务电子邮箱系统的通知》(新环办发[2009]13号)文件及时转发各事业单位,告知邮箱开通情况,并要求各单位提高公务邮箱的使用效率。
  三、各地信息直报点仍按原要求通过news@mail.xjepb.gov.cn邮箱和新疆环保网站信息发布平台双渠道同时报送政务信息。
  四、各地环保部门可结合自身工作需要统计本系统内部需开通邮箱的单位或个人信息,将名单加盖公章,邮递至自治区环境保护信息中心审核开通。因工作原因确需紧急开通邮箱的单位和个人,可将申请人(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自治区环境保护信息中心审核开通。
  五、邮箱开通以来,部分用户从未登录使用过邮件系统,造成空间闲置、资源浪费,部分用户使用率较低,不及时收信和清理邮箱,导致邮箱容量严重超载,影响了邮件系统的效能发挥。请各地环保部门加强管 理,指定专人切实做好邮件的正常收发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的安全、畅通。
  六、已申请开通邮箱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妥善保管好各自的邮箱密码,不得将邮箱交由无关人员使用,如发现本单位帐号被盗用,应立即向自治区环境保护信息中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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