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是6月1日-30日。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为搞好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汕头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由林梃副市长担任指导委员会主任,市各主办单位一名领导任委员会成员。活动指导委员会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工作。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五、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6月1日林梃副市长就今年“安全生产月”的主题、做法及要求等在《汕头日报》发表书面动员讲话并在《大华网》刊登,正式拉开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帷幕,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
(二)6月12日(星期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
6月12日举办“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启动仪式”,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联合主办。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 “安全生产年”活动等各个方面开展宣传和咨询。主要内容包括:
1.举行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请市政府或安委会相关领导发表讲话,市政府领导宣布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启动。
2.组织市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摆设咨询台,就安全生产问题接受群众咨询。
3.设置汕头市2011年“安全生产月”专用宣传专栏,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加强对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铁路、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和职业卫生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4.组织“一岗双责”工作开展出色的企业设点,介绍或宣讲其好的工作做法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