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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要对报送的收费公路专项摸底调查表及相关批复文件、整改方案、收费公路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人员实地进行调查核实。
  对审核发现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单位,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督促其重新上报整改方案直至满足相关要求后,再转入整改落实阶段。
  (三)第三阶段,检查复核阶段(2011年12月1日--2012年1月31日)
  各单位要认真准备整改方案落实、收费站(点)撤并、收费设施拆除、人员分流、公路养护等有关工作以迎接省领导组进行督导、检查和验收。对清理工作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整改工作的单位,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除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整改工作、报经省领导组批准可以延期外,各有关单位原则上应于12月15日前完成本单位收费站点撤并、收费期限调整申请上报工作。
  (四)第四阶段,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2月1日--5月31日)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单位专项清理工作情况,并于2012年3月20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清理工作总结等有关情况报至省领导组。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清理公路超期收费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是中央纪委和国务院部署的2011年全国治乱减负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公路交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出发,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高质量、高效率地组织好此次专项清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市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工作。
  各有关单位重点负责本单位管理(引资)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报表填报及资料审核工作,负责对审核发现的各类违规及不合理收费行为、收费项目及收费站(点)提出具体的整改方案,负责整改方案的具体落实,负责取消收费的相关稳定工作。
  各有关单位编制的整改方案内容应主要包括:违规及不合理收费行为、收费项目及收费站(点)存在问题的具体表现、整改时间进度安排、责任人、整改措施、保障措施等。
  (三)有序推进,保持稳定。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清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等现有法规规定和本方案明确的范围和要求,依法依规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把做好专项清理工作与维护正常公路收费秩序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平稳顺利实施并取得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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