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办发〔2011〕80号)
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档案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19日
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
管理工作的意见
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管理是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和监管单位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是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是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的需要,是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需要,也是档案工作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但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工作存在机制不健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档案人员不到位、档案归档不及时、材料不齐全等现象,不仅给监管工作带来了不良影响,也给农产品质量带来安全隐患,直接危害到人民的身体健康。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管理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是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监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不同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新形势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成效。各市、区人民政府及农林、食品、卫生、商务、工商、环保、质监等有关职能部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完整、规范。通过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监管等环节产生的文件资料及各种记录的收集、整理和信息加工,结合档案管理系统和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建立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信息资源和利用体系,充分发挥档案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中的原始凭证作用,实现农产品质量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