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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建档单位、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责任到人,规范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内容真实、信息完整、实体安全。
  (一)确定建档对象。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建档对象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的单位,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商场(超市)、专卖店、仓储、配送中心的开办者;从事农业投入品销售的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责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监管工作的相关部门。
  (二)确定归档范围。
  1.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主要有:产地环境检测报告(包含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等状况);农产品登记表及记录(包含品种、名称、数量、来源及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投入品采购合同、登记表(包含名称、产品标准、生产许可证号、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名称、采购日期、数量、用法、用量等)和使用记录等;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防治以及动植物死亡、无害化销毁处理记录、报告;农产品生产工艺文件、配方;农产品包装设计、商标注册材料,技术发明、专利申报审批材料,农产品登记、审批、认证材料,农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荣誉证书,农产品实物样品等档案。
  2.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的单位形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主要有:进货记录(包含产品名称、产地、数量、进货时间、进货人、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加工、销售记录(包含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级、流向、包装和标识、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添加剂名称等);质量安全协议;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产品标识等。
  3.从事农业投入品销售的单位形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主要有:采购销售合同、登记表(包含农业投入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登记号或者产品批准文号、采购日期、采购来源、采购数量、销售时间、对象、数量及投入品生产企业名称、联系方式、企业所在地等)。
  4.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机构及检测委托单位形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主要有:检测登记表(包含样品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抽样日期、产地、批号、数量、检测项目、检测结果、检测方法、检测机构或质检员姓名等);检测制度、方案、程序、规范、标准、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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