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苏州市农产品平价直销店(区、点)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规范管理。

  1.建立准入、退出机制。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资质条件审核农产品平价直销店(区、点)的设立申请,并定期进行审验。对符合条件的授予并悬挂“苏州市农产品价格惠民平价直销店(区、点)”标牌。对不符合资质要求或不能履行保障供应平抑价格社会责任的,及时取消其农产品平价直销店(区、点)资格。

  2.加强经营、运行监管。农产品平价直销店(区、点)实行产供销直接对接,优先销售地产农产品。经营的农产品统一实行目录管理,以蔬菜为主,根据不同季节适时调整,按规定使用统一标识,农产品价格应低于市场平均价20%以上。所经营的农产品必须符合质量安全标准,产品列入质量追溯体系。

  对列入目录的农产品实行价格监测,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对农产品平价直销店(区、点)经营管理和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3.界定权利义务。以协议形式明确参与农产品平价直销店(区、点)建设经营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其经营管理行为,确保在价格发生异动时承担稳价惠民责任,并享受政府给予的扶持政策。

  四、加强政策扶持

  在苏州市区域内开办农产品平价直销店(区、点),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取得政府部门资质认定的,纳入平价直销店(区、点)管理,享受政府扶持政策。

  (一)对农产品平价直销店(区、点)及冷藏设施的用电实行与非普工业用电、用水实行与居民生活用水同价政策。

  (二)对涉及农产品平价直销店(区、点)经营管理的各种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实行优惠政策。

  (三)实行运输鲜活农产品及加工品“绿色通道”政策,对持证车辆免收所有收费公路通行费,对配送鲜活农产品进入农产品平价直销店(区、点)销售的货车免费发放特别通行证,允许日夜进城通行和停靠。

  (四)当农产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对依照政府要求组织调运、销售农产品,实现保供稳价目标的平价直销店(区、点),经检查考评后给予奖励。

  (五)建立激励机制。对积极进行农产品平价直销店建设的主体、经营者组织综合考核评比,达到优秀、良好以上的,给予房租和开办费适当补贴或给予3~10万元奖励,给予社区工作人员一定的劳务奖励(具体办法另定)。各地要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平价直销店(区、点)建设。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