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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企业年检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对书式申报年检的企业,年检人员直接在年检报告书审查意见栏内注明“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并签名,同时在营业执照副本年检栏(无副本的,在正本左下角)注明“2011年度”、“2012年×月×日”,加盖年检戳记后,发还营业执照副本,年检材料存档。年检人员在办理年检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应用“书式数据管理”中的“年检数据录入”功能,录入年检数据。
  对书式申请年报的代表机构,年报人员直接将年报数据录入“网格监管系统”,并向申请人制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通知书》。
  (2)重点审查。对网上申报年检的企业,按以下步骤审查、处理,办理年检手续:①年检人员进入“审查确认”模块,选择“确认”菜单,查找企业年检数据,并与年检报告书进行核对,数据不一致的,要求其修改后重新提交;数据一致的,给申请人开具《年检材料受理通知书》(附件4),点击“提交复审”按钮,将《年检材料受理通知书存根》和年检材料一并交给案件组相关人员审查、处理(其他分局提请标注企业的年检材料交给本局企业监督管理科或市场监督管理科主管科长)。②办案人员针对审查标注的问题进行确定、处理后,在《年检材料受理通知书存根》上填写处理结果,与年检材料一并交给主管领导审核。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应用“审查确认”模块中的“复审”功能,选择相应处理结果(包括分局提请标注企业的书面处理结果或意见),予以年检“确认”,在年检报告书审查意见栏内注明“经查存在××问题,已进行××处理”,并签名后,将《年检材料受理通知书存根》和年检材料交给年检人员,通知企业办理年检手续。④年检人员在营业执照副本年检栏(无副本的,在正本左下角)注明“2011年度”、“2012年×月×日”,加盖“限改”印章(载明限改事项及时间)或年检戳记(即审查无问题),发还营业执照副本,年检材料存档。
  对网上申报年报的代表机构,按以下步骤审查、办理:①年报人员进入“审查确认”模块,选择“确认”菜单,查找代表机构年报数据,并与年度报告书进行核对,数据不一致的,要求其修改后重新提交;数据一致的,给年报申请人开具《年报材料受理通知书》(附件5),点击“提交复审”按钮,将《年报材料受理通知书存根》和年报材料一并交给相关人员审查、处理。②相关人员针对审查标注的问题进行确定、处理后,在《年报材料受理通知书存根》上填写处理结果,与年报材料一并交给主管领导审核。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应用“审查确认”模块中的“复审”功能,选择相应处理结果,予以年报“确认”,在年度报告书审查意见栏内注明“经查存在××问题,已进行××处理”,并签名后,将《年报材料受理通知书存根》和年报材料交给年报人员。④年报人员待存在问题的代表机构改正后,再制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通知书》。
  对书式申报年检的企业,按以下步骤审查、处理,办理年检手续:①年检人员给年检企业申请人开具《年检材料受理通知书》,将《年检材料受理通知书存根》和年检材料一并交给案件组相关人员审查、处理(分局提请标注企业的年检材料交给本局企业监督管理科或市场监督管理科主管科长)。②办案人员针对审查标注的问题进行确定、处理后,在《年检材料受理通知书存根》上填写处理结果,与年检材料一并交给主管领导审核。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在年检报告书审查意见栏内注明“经查存在××问题,已进行××处理”,并签名后,将《年检材料受理通知书存根》和年检材料交给年检人员,通知企业办理年检手续。④年检人员在营业执照副本年检栏(无副本的,在正本左下角)注明“2011年度”、“2012年×月×日”,加盖 “限改”印章(载明限改事项及时间)或年检戳记(即审查无问题),发还营业执照副本,年检材料存档。年检人员在年检手续办理后3个工作日内,应用“书式数据管理”中的“年检数据录入”功能,录入年检数据。上年度未检企业申请补检的,采用书式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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